事项内容 | 【市机动车委托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 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件 | (一)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 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代理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 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文所称“一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 日。 |
申请材料 |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
申请表格 | 【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与龙井路交汇处。咨询电话:2222200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程序 | 一、登录http://cgs.stc.gov.cn/进行申请; 〓、系统审核成功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由邮政上门服务。 |
时限 | 自受理三至五个工作日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机动车行驶证按签注有效期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法律效力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异地委托年审业务。 |
收 ⊙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机动车委托异地年检网上办理业务系统 |
状态查询 | 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