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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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东营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9〕16号)规定:东营市企业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单位缴纳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中的“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二、东营产假工资发放方式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三、东营最新产假规定

东营产假(女方):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

东营陪产假(男方):7天

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19年1月3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四、东营产假申请材料及流程

产假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申请书等。

注意:由于各个单位要求的材料不同,具体材料应咨询所在单位。

产假申请流程:

备好申请材料递交产假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情况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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