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领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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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那么,生育津贴怎么算呢?一般来说,生育津贴与缴费基数是有关系的,而且生育津贴的多少也跟是否晚育和是否顺产有关。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一年的社保来看。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的所需资料有哪些?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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