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二孩配套生育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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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日前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副市长时光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透露,今年本市将统筹调整各类人员养老金,在试点了近三年的基础上,今年起全面实施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与职工医保全面接轨,并将研究建立与“全面二孩”相配套的生育保险政策。此外还将探索将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

去年新增就业岗位60万

会议透露,2015年本市全面完成了年度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就业创业质量持续提升:其中,第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帮扶引领成功创业10592人,9776名长期失业青年通过“启航”计划实现了就业,全年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3358人,实施了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启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在首批22家单位开展了“直通车式双证融通”试点;全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59.66万个;年底登记失业人数24.81万人,登记失业率4.1%;完成职业培训51万人。

去年本市人才发展政策取得突破: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制定出台了海外人才和国内人才引进办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等6个配套文件,修订实施了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实施高龄老人医护计划

本次工作会议明确了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一批就业创业新政,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帮扶引领成功创业1万人,帮助800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25.5万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以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重点,完成职业培训60万人;推进落实科创中心和人才发展的重大举措,增强人才集聚效应,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提高到31%。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今年本市将统筹调整各类人员养老金。落实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将高龄失能老人居家照护纳入医保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与职工医保全面接轨。不断完善医保预算管理,推进按病种付费试点。配合国家生育政策调整,修订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研究建立与“全面二孩”相配套的生育保险政策。探索将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

【知识扩展】

“全面二孩”了 这些生育保险政策你该懂

问: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

答:参保职工生育,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出院后,持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疾病的出院医学诊断等材料,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问:异地生育的如何报销生育医疗费?

答:参保职工异地生育,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内实行限额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标准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

问: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答:女职工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除产前检查费外)、因生育引起疾病、生育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

问: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和产检检查费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即1750+400元。

问: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答:(一)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三)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 (四)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五)未经审批到我市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的费用;(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费用。

问: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答:生育津贴(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和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卡中。无社保卡的职工,生育津贴发送至职工指定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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