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福建省产假规定【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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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产假规定如何?准妈妈、准爸爸们可以休息多少天?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月19日上午开幕,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产假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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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无论一孩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男方的照顾假也统一延长至15天。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二孩登记,三孩审批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新《条例》规定,对一、二孩实行生育登记,第三孩实行审批制度。原《条例》中,第八条被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明确了可生育三孩的情形,包括: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的,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合法登记夫妻都可享15天婚假

“上位法中,晚婚、晚育的相关规定被删除,因此,原有的15天‘晚婚假’相应取消了。”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让已赋予人民群众的福利得以保存,新《条例》规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享受15天的婚假,“据了解,我省是少数保留该假期的省份之一。”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新《条例》将男方的照顾假也由7天到10天,修改为统一的15天。同时明确,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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