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社部正式启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最新资讯,欢迎阅读!
生育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启动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两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两险合并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可让更多职业妇女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解决部分育龄女“不敢生”问题,有利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游钧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一体化运行的要求,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可以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合并实施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而是在保留各自制度功能的前提下,按照新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度政策衔接、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更具协调、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参保扩面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基金管理机制、医疗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统一经办管理机制。
解读
不会增加个人缴费或降低相关待遇
两项保险合并,在个人缴存费用和生育津贴领取方面有无影响?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总体思路强调要“保障待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能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二是不能降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试点方案也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这是从政策上对“保障待遇”提出的明确要求。因此,老百姓不需要担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增加个人缴费或降低相关待遇。实际上,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还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试点地区6月底前制定方案并实施
颜清辉表示,《试点方案》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考虑到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多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现状,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促进更多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而为更多的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按照工作安排,下一步将重点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国家要求和地方实际设计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工作步伐,确保试点地区在6月底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北京晨报记者陈琳
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提出,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附:12城市试点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据了解,此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解释称,两种保险制度上存在共性,合并实施,有利于提升基金的互济能力和经办效率。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向记者指出,从文件内容看这是医保进一步整合与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生育、扩大生育保障面,现在我国生育率亟待提高。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进行试点而非全面铺开从侧面说明这其中实施还有一些难度,因为各地经济情况不一样,各地政策也不同,生育保险覆盖面小。“2017年初两保合并消息传出后,有分析认为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便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从文件看,目前还不能做到这一步,现在只是做资源整合。”
两险合并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人社部表示,在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同时,为解决非职业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城镇非职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由新农合及国家分娩补助等政策予以解决。
不过,目前生育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筹资模式主要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上述方案。同时,因为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涉及突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试点方案》中规定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并且实施“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人社部解释称,之所以提出这一总体思路,主要是考虑两项保险在运行操作层面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而且时机成熟:“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地方有实践基础。”
据了解,通常情况下,女性参保人生育过程中的检查、手术、住院以及部分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生育险范围而被医保覆盖的,则要到医保窗口报销。但使用的,都是同一张“社保卡”。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对参保人来说会简化报销过程;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则会降低运作成本。“生育里面重要的待遇就是住院待遇,和医疗保险的性质是一致的。但由于是两个基金,存在交叉,有不明晰。现在合并实施就降低运作成本,减少环节,也减少一些经费支出。”
扩大生育保障面
人社部解释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同时,人社部还强调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的必要: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分析指出,两个险种合并实施,是“五险一金”进行精简归并的举措之一。目前,各地生育保险地区支出情况并不平衡,女职工比较多的地方支出压力比较大,所以要通过先行试点,探索可行的合并实施途径,为在全国范围推开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曹健亦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未来会在全国范围推广,并认为这不仅是医保进一步整合与提高效率,也是为了鼓励生育,目前生育率亟待提高。而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可以看到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未参与并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
此前,两保合并消息传出后,有分析认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不过,从该《试点方案》看,这个说法离实际还是有很大距离。
截至2017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而截至2015年底,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13亿,参保覆盖率稳固在95%以上。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生育保险覆盖小,是因为各地政策、财政状况不一样,另外部分民营企业等参加社会保险时往往选择性参保,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由于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没有资格缴纳,如何让非正规就业以及就业单位不愿为其缴费的妇女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试点方案》中并没有提到,希望未来在试点中能逐步落实更多的细节。”上述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