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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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生育保险知识,小编准备了四川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延伸阅读:3月1日起成都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网上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和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成都市医保局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经办工作,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经办。

106家医院生育住院刷卡即时结算

成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该市106家生育服务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刷卡即时结算,用人单位在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结算次月20日后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实行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经办“一站式”办理。

异地生育按原方式办理

成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异地生育等原因产生的个人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方式办理。具体办理规定按《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该文件可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cdhrss.gov.cn)查询。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均缴费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计算。医保经办机构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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