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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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三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育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其中住院生育费为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直接结算,门诊产检费和生育津贴、晚育津贴都要通过单位向社保中心报销。

门诊产检费报销[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流程:

办理说明: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籍才需要办理这个,一方是北京的,直接办《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即可。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经人社医发〔2012〕176号)

提交材料:

1、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

3、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

4、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

5、夫妻双方身份证;

6、夫妻双方结婚证;

7、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如果本人居住在外省市,工作注册地在在本辖区要出具工作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参保职工在本市的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北京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我国生育保险时间一般为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当时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这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有一些是18个月,也有10个月亦或者6个月的甚至更少的。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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