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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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调整于4月1日正式生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经过20余天的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东莞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调整于4月1日正式生效。

新调整的内容主要包含“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与“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两块。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

终止妊娠产假更加细化

意见稿主要调整生育保险的部分产假天数和产前检查待遇标准,增加部分参保人的产假天数。

调整后,参保人的产假天数更加明确。其中,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由现行的15天产假调整为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由现行的42天产假调整为75天产假。

此外,女职工生育还享受产假: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产假天数意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执行;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执行。

符合规定可享受100%报销

意见稿还提高了产前检查结算标准。其中,将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从1050元调整至1200元,进一步提高需回社保局办理产前检查报销结算标准的上限。但社保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人,其在定点医院产检现场结算且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仍可享受100%报销。

分娩住院和计划生育手术项目仍按照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为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则为4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000元,输卵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000元。

相关资讯:东莞去年享生育保险待遇人数同比上升4成

去年“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东莞掀起了一波生育小高潮。3月6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全市可统计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约有4.8万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约1.7亿元;申领生育津贴3.6万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约3.4亿元。以享受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数作比较,这一数量同比上升了4成左右。

2015年之前,每年在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2.7万人次。2015年,全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4万人次。但在2015年12月之前,东莞实行的“旧版”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基本上仅限于基本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只有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能享受生育津贴。2015年12月开始,东莞实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去年8月开始,东莞的社保生育业务大幅增长。目前,办理了就医确认后,参保人的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可以直接在定点医院报销。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报销的,社保局已根据窗口排号情况灵活延长窗口服务时间。下一步,社保局还将把部门的数据系统与市内定点医院联网,提高核算效率。

东莞异地务工人员人数众多,不少参保人在莞参保、回异地生育,这一现象在镇尤其突出。长安社保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分局经办的生育保险业务中,有3/4的参保人属于这种情况。社保部门表示,回老家生产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并提醒参保人也要办理好计生登记、就医确认后,在异地生育的费用,持相关单据到东莞社保部门窗口进行报销,按规定的待遇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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