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值得大家关注呢?为了让各位更加了解成都生育保险政策,下面搜集了想内容,欢迎阅读!
成都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9号)中的规定,凡是满足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人员,均可持有效证件前往辖区人社局进行报销申领。
那当你满足什么条件的时候可以办理呢?
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配偶生育之月前12个月男职工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在报销时一定要分清是单位职工报销还是个人报销哦,因为所需材料是有点不同的~
职工所需材料
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
身份证
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出院证
生育指标
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婚姻证明
配偶户籍证明
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所需材料
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身份证
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出院证
生育指标
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
婚姻证明
配偶户籍证明
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个人结算性存折/卡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的;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
全市办理点
市本级经办机构:
二环路北1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市医保局)3楼4区5、6、8号窗口
区(市)县经办机构:
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生育保险政策相关问答:
一、报销生育保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后,次月生育的。
二、报销生育保险的时限规定是什么?
(一)生育(流产)在婴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之日起90日内;
(三)生育并发症在出院之日起90日内。
应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节假日不顺延,逾期未申请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总类有哪些?
(一)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手术(如人工流产、安环、取环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男女职工各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剖宫产3000元/人;顺产2000元/人;多胞胎的每多生产1个婴儿增加400元。
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的标准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的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人,顺产1000元/人,多胞胎的每多生产1个婴儿增加200元。
五、女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单位职工
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二)个体人员
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指定银行账号。
六、报销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哪些应注意的事项?
(一)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备案,但应在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填报《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或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
(四)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生育保险缴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视为重新参保。
(五)男方在成都市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女方按规定享受待遇后,男方不能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