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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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情况如何?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关注一下以下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常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本地职工配偶及外地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医疗费在医保中心报销

2、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营养费在市医保中心申领。

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医疗费限本人使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176号

电话:0519-88103345

天宁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锡路116号

电话:0519-86662501

钟楼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西直街88号

电话:0519-86811673

戚墅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圩墩路196号

电话:0519-88370093

新北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衡山路18-101号

电话:0519-85127905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武进路518号

电话:0519-86529885

金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4楼

电话:0519-82824457

溧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

电话:0519-87269659

二、常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中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2、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3、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有关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外国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参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对已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且属于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2015年1月1日起,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不再支付其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生育保险的,其人员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均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三、常州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常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4、如遇有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的增加半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如遇有晚育并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常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按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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