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产假新规定详细介绍

思而思学 2023-11-02 04:37:26

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2017年仅供参考!

据2016河北产假新规定:延长产假天数60天,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延长产假天数60天 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这就意味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据了解,目前已经修改条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60天。尹爱东表示,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这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是比较高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妇女权益。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据尹爱东介绍,河北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3-5年内,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万-40万。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领独生子女证父母仍有奖励

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尹爱东表示,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条例》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7年1月1日之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对自2017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条例》规定,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又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再退回。

三种情形可申请生第三个孩子 第一胎是双胞胎不能再生育

2017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对于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同样享受《条例》规定的产假和陪产假天数。

针对“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的问题,尹爱东解释,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不再强制夫妻接受避孕措施

违反《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删除了“夫妻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色彩的内容,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

拓展阅读:

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进行调整,以保障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切实利益。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2017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小贴士: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7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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