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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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全面二孩已开放)

注:生孩子之前缴满10个月除了报销医院的的医疗费还有生育津贴可拿,不满10个月的只能报销医疗费。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金额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4个月(16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4个月(16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复印件;

2、《二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收据;

4、领取护理工资的男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孕妇保健手册》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5、用人单位银行帐号。

沈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于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站)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管理中心对其审核,通过审核之后,费用打给用人单位,发放给报销人员

延伸阅读:6月底前 沈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合并

合并后两项基金将统一征缴和管理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国共有12个城市为试点地区,沈阳位列其中。按照规定,6月底前沈阳将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试点工作。目前,沈阳市还需要根据本地情况来制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细则。试点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39.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94.6万人。沈阳市目前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规定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方案”中提到合并后两项基金将统一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沈阳市合并实施方案出台后,缴费比例和调整机制如何制定才能最终确定。

同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对于参保人最为关心的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方案”也提到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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