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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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延伸阅读:中山生育保险新规定

中山市卫计局向全市各镇区印发通知,正式公布了《中山市201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南都记者根据该《标准》计算,中山城镇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个子女,双方将共需支付22.35万余元。而超生2个子女的,则需缴纳44.7万余元,以此类推。而本标准特别增加了出轨婚外生育也需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条例,规定城镇居民如果出轨、在婚外生育儿女的,一个孩子双方将缴44.7万。

社会抚养费夫妻双方各缴

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3倍

根据该份《通知》规定,《标准》针对的征收对象包括:中山市户籍人口,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征收依据则包括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文件《关于公布2015年中山市居民收入数据的通知》。根据该文件,2015年中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1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25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405元。

按照《标准》制定的社会抚养费最新征收标准,城镇居民今年超生1个子女的,将对夫妻双方分别以中山市去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37254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即征收标准:37254元3倍1方=111762元,夫妻双方:111762元2=223524元。

而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将对夫妻双方分别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征收标准:37254元3倍1方超生子女数。这意味着,作为城镇居民夫妻今年超生1个子女,双方将共需支付22.35万余元。而超生2个子女的,则需缴纳44.7万余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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