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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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不是也很好奇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怀孕、分娩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佛山市内选定医疗机构现场结算的,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基本项目可获100%报销,不纳入的项目则需自费。另一种是在佛山市外医院分娩,不可现场结算,需要参保人分娩后先垫付全部费用再到佛山市社保局零星报销,按市内同级医院的限额结算;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不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需提醒的是,从11月起,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需凭社会保障卡办理,报销的金额将划至其社保卡金融账户。

佛山社保缴费比例如何调整

1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开始下调,从原先的0.9%下调至0.5%,实施时间为一年。

另外,明年1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率也有所下调。具体根据工伤保险费费率三类行业不同调整:

1、 一类行业从0.45%调整为0.35%

2、二类A行业从0.75%调整为0.6%

3、二类B行业从1.125%调整为0.9%

4、三类行业从1.5%调整为1.2%。

生育保险什么情况才能报销

五种情况可以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

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延伸阅读:佛山生育津贴假期顺产98天

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顺产98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增加15天;职工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要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给职工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即日起至3月31日,《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反馈给佛山人社局。

多胞胎多生一个增15天产假

《意见稿》规定,原则上应在参保地按本地标准核算,如在异地已享受过当地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可扣除其在异地已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后,再支付其差额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女职工生育津贴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42天。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先办理就医确认 直接结算

《意见稿》显示,产前检查实行定点医疗制度,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应当事先在佛山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单位长期(180天以上)派驻异地的或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在异地产检的,也可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意见稿》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结算标准予以报销。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以及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生育医疗费,都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职工或用人单位自职工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未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 .9%按月缴纳。

该办法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因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可按佛人社(2013)8号文规定的相关结算标准予以追溯享受分娩住院期间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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