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深圳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流程了解清楚吗?下面为了大家提供详细的内容,欢迎浏览!
办理流程
【报销地点】:深圳市各区社保局、分局生育待遇审核部门
【咨询电话】:12333
【报销时限】:产生生育费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办理资料
【基本资料】:
1、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与申请人的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验原件)
3、医疗费用单据凭证(含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验原件)
5、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6、深圳市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中、工、农、建四大银行)
【补充说明】
1、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同意其异地分娩);
2、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
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流程
1、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上述资料;
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核通过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保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并且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报销时仍需在保期内。
报销标准
顺产:上年月平均工资 X 270%
难产:上年月平均工资 X 320%
剖腹产:上年月平均工资 X 420%
项目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
温馨提示: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问答专区】
一、生育保险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定呢?医疗结束半年后还可以去报销吗?
【回答】:你好,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定的,深圳社保局规定受理的报销应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的报销。
二、请问失业了还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吗?可以的话还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
【回答】:你好,失业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三、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还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吗?
【回答】:你好,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仍需继续缴纳生育保险保证在生育保险期内才能继续享受生育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