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参保生育保险的准妈妈和准爸爸们,能享受多少的报销呢?具体的报销标准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报销标准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一次性补贴报销标准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延伸阅读:河北省迁安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
为满足参保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需求,推进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近日,河北省迁安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迁安市调整了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政策规定:经专家鉴定为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发生恶性肿瘤转移时不需要再次申请鉴定,可持相关病历资料(含诊断证明)就诊报销;取消尿毒症肾透析患者透析备案规定,尿毒症肾透析患者每月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肾透析治疗;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期)、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的复审期由1年延长为5年;已通过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可不再出示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直接持社保卡到已实现就医“一卡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迁安市扩大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之外的其他医疗费用。他们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职工可持社保卡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他们简化了参保人员住院手续,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可不再统一保管社保卡。
此外,迁安市还延长了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时限,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限,由参保人员产假开始6个月内延长到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