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想必大家都很好奇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芜湖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芜湖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一式三份)
本人申请
1寸照片三张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证)
5.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及复印件(首页及有初诊记录页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时
1.另需提供女方户口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有女方情况页)
2.女方居住地(以生殖健康服务证上女方现居住地为准)的居(村)委会提供的无就业证明一份
3.户籍地所在的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就业证明如居住地、户籍地相同,只需出具一份,如居(村)委会有变更须其提供说明
4.若配偶有工作但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未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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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应在怀孕120天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需转外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生育手续。
芜湖生育保险待遇
芜湖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材料
人流,计生侍遇
芜湖市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材料
芜湖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每月5?20日接收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每月1-30日接受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登记材料。
2.每月20?30日审核所接收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次月1?1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4.市医保中心每月10?15日,将复核情况向区经办机构反馈。
5.每月15?25日,参保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结帐。
咨询电话:3991305。
延伸阅读:芜湖落实两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
近日,为落实国家、省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芜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江城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及服务管理规定作出一系列相应调整。
记者从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获悉,这次政策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调整期限。对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由90天调整为98天;对女职工怀孕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由20天调整为15天。对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与原规定相同,天数不变。
同时,享受60天延长产假生育津贴政策。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省规定的60天延长产假生育津贴。原独生子女和晚育奖励性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这作为一条普惠性政策,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延长产假的福利。
三是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由目前的按职工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计发,调整为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是取消女职工怀孕120天内申办保险的时间限制。女职工怀孕后,可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新政从今年1月16日起执行。而对至今年1月16日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尚未到期者,可享受60天延长产假生育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晚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