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及流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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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

2、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

3、职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2017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

2、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

3、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2017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6、产检、生育、住院时未实时结算的收费单据原件;

7、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男方在北京有社保时需盖单位公章)。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

2、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3、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4、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

5、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6、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2017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2017年生育保险不能报销有哪些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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