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方式【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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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方式:

(1)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1)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网上预审办理

为了保证材料准备齐全,参保人可先在网上预审资料,网上办理为该事项的第一个流程,后续流程需手工办理。

生育保险的组成部分

生育津贴

也叫产假工资。是按参保员工本人生育时对应的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在岗员工月社会平均工资。

1)顺产: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难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发放3.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1)凡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2)凡超过28周岁以上初育的,发1个月的营养津贴。

生育医疗费

1)顺产1400元;

2)难产19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凡有生育期间合并症的,顺产加发200元,难产加发400元,剖宫产加发600元。

5)因先兆流产而进行保胎治疗的加发700元。

产前检查

凡计划内生育的员工,凭生育服务证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费或化验费的报销,主要根据员工孕周长短来划分待遇标准。

生育疾病医疗费

职工因生育引起的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的疾病医疗费,除个人自付金额外,其余费用经核实后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产后大出血: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阴道出血量达到或超过400ml的;

2)产后感染:在产前、产时或产后致病菌进入生殖道内,于产褥期引起局部或全身感染的;

3)产褥热:由感染引起,在产后24小时至10天内,每4小时测体温一次,有两次不连续的体温升高达到或超过38℃的。不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感染、乳腺炎等引起的产后病率;

4)产后心脏病是指分娩后心脏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产妇感到心慌、胸闷、不能平卧、气急等。一般在产后24~28小时最为明显。

5)妊娠合并肝炎:孕期妇女合并肝炎者较常见。妊娠以后,由于胎儿发育的需要,孕妇肝内糖原代谢增强,肝脏负担加重,比常人更容易传染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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