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待遇调整【精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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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一、终止妊娠后生育津贴调整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15-30天计算;

2、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42天计算;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按75天计算;

二、产前结算调整

1、产前结算标准,从去年的1050元调整到1200元

2、分娩费用:

a、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

b、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8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a、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b、流产术:500元;

c、引产术:1700元;

d、输精管结扎术:550元;

e、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f、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g、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

2017年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

2、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按照东莞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东莞生育保险满12个月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二、东莞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因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社保卡不具备金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拨付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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