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多少【优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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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一)南京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都是按定额报销的。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南京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三)生育津贴及营养费申领材料

首次生育且只生一个孩子,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系统直接批量结算支付。计生津贴隔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4个月后发放。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

4、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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