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材料。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六种情况生育保险不予报销
1.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娩除外)
3.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及生活用品的费用
4.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费用
5.未经审批到烟台统筹区域外的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的费用
6.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的费用
烟台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
3、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进行剖宫产生育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异地工作生育、引产或流产报销材料
1.病历
2.费用发票
3.明细单
4.门诊病历
5.化验单
6.B超报告单
7.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准生证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
9.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