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上述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的待遇。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宜昌市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男女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福利。生育保险能保证生育职工因生产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宜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通知书》,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待遇。
2.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流程
在非生育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相关材料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宜昌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产前检查: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孕产妇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票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
流产术、放(取)节育器:
1、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婚姻及生育状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票据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4、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除上述材料外,须凭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和住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