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怀孕不能享受保险。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六盘水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应携带以下材料:
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且登记注册婴儿信息;
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出生证;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则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
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下同)
首次流产、引产或者死胎的需携带的材料有:
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六盘水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