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比例,贵州省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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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比例,贵州省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攻略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一、贵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一)省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标准

类 别定额结算标准
1、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1600元/人次
2、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2000元/人次
3、剖宫产无并发症3200元/人次
4、难产性剖宫产3600元/人次
5、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4000元/人次
6、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2800元/人次
7、阴道分娩合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3600元/人次
8、剖宫产并发产后出血4400元/人次
9、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4400元/人次
10、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妊28周-产后4周)5000元/人次
11、妊娠期疾病治疗(不包括终止妊娠)2000元/人次
12、计生手术及特殊原因的终止妊娠参照湘医险通字[2005]16号文件支付标准支付
13、妊娠期检查单胎门诊检查:100元/人次
多胎门诊检查:120元/人次

注:一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执行,三类收费医院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25%。

(二)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2004年度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为2668元。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为参保职工支付下列项目费用:

1. 生育医疗费。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必需的诊查、接生、手术、护理、住院和用药等费用。

2. 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且在产假期间进行治疗的第一次医疗费用。

3.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此引起并发症的第一次医疗费用。

4. 生育津贴。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在国家法定产假和奖励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5. 生育补助金。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均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二、贵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比例:

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4%,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日期和时限

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三、贵州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在生育和终止妊娠期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假期。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乘以所享受假期天数(金额)支付。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相关待遇按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二)符合国家或省的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具体支付范围:

1、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

支付生育医疗费,可采取按比例报销和向生育职工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等方式解决。具体报销比例和定额数由各市(州、地)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平均费用以及本地区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建立适时调整机制。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用外,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标准及办法由各市(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四)对因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要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好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四、贵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必须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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