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唐山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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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唐山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唐山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唐山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唐山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唐山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报个税?

一句话概括:生育津贴不需要缴个税,其余产假工资需要扣缴个税。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其他实操难点答疑

1.产假员工的工资是只发放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发放?

需要全额发放,依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以及缴纳保险。

2.产假期间暂停工资,等津贴下来再发,合理吗?

不合理,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单位要补足差额。

3.生育保险待遇除了生育津贴以外还包含哪些?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确定的产假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另外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备注:晚孕者多加30天产假)。

  • 生育医疗费用

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 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 发生的医疗费用。

  •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注意:各省市可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吗?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一般为1年左右)

  • 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 符合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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