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梅州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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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梅州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梅州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梅州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梅州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产假休多久?法律怎么规定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我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有什么区别?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社保机构发放。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包括:

(1)直接发放的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待遇。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也就是说,公司给员工买了生育保险,有生育津贴发放,但是如果没有给员工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也要发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兼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对于员工来说是同一笔钱,不能同时兼得。

对于企业来说,是企业支付还是社保机构支付,就差别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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