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江苏产假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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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针对孕妇这类特殊群体来说的,既然被称之为特殊人群,自然也就有特殊的待遇,对于孕妇,国家是有相关的福利政策的。那么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产假的分类有哪些?这些都关系着我们的经济收入,因此也是需要我们格外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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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假规定: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可在地方性法规中保留延长婚假的指导建议,江苏省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将享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一共13天。

条例修改案(草案)中还增加了男方护理假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法律依据: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一、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发放有两种情况:①社保机构直接给员工;②打到公司账户,由公司再发放给员工。一般来说,女职工生育完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生育证明资料后,由社保基金一次性支付的。款项会打到公司账户中,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公司既可以在员工生育之后将应付工资一起给到员工,也可以先按月发放,届时生育津贴报销至公司账户,则采用多退少补的原则,也就是生育津贴实际大于公司发放的,公司把多的部分给到员工,生育津贴不够,则由公司补足。而发放到公司的生育津贴数额是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查询的。总的来说记住一个原则,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哪个高,就按照那个标准发放。

二、产假的分类有哪些?

1、产前假

我国规定的产前假期为15天。但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值得注意的是,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2、晚婚晚育产假

我国晚育产假规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值得注意的是,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3、哺乳假

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如果婴儿在一周岁内,单位应该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另外,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有哺乳假六个半月。

4、保胎假

如果要申请保胎假,就需要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处理。

5、产检假

我国对产检假没有正式的规定,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六条写到: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如果是二胎的话,最少也是享有128天的产假待遇,而且大部分地区的二胎产假只要在符合准生和合规的基础上,所休假期是不会低于第一胎的。但是按照不同省市甚至居民身份以及当地的即时政策不同,给到的实际生产假、陪产假以及匹配到晚婚晚育的奖励性产假也是不太一样的,具体详细还请依据当地实际政策法规为准。

三、有关产假期间的劳动争议问题

没给员工买社保?产假权益不能少!有的公司可能没有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甚至是购买社保,这种情况下员工怀孕公司首先不能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按照实际上年度平均工资向员工支付产假工资,来保障其权益。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不给予员工合法应得的产假休息时间,那么员工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起仲裁。不仅100%会得到自己的权益,也就是产假工资和产假休息时间,甚至公司之前未能补缴的社保也会相应给到补偿,所以在遇到这种问题时一定要坚持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被公司所诱导放弃!休产假还要在家工作?“加班费”另外算!另外,有的公司的员工因为岗位特殊性,在休息产假期间在家还要参与工作,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见的,例如很多企业的女性管理人员就是这样。那么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候,首先是不建议员工在怀孕的时候参与工作,这样对个人健康不好,而且大多数企业也不会冒险或者鼓励员工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员工确实合理参加了工作,则公司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同时支付给员工工资,此时支付的员工工资和生育津贴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确实要求你产假期间工作了,则需要根据劳动时间,额外支付发对应的工资。哺乳期要求上夜班?你可以按规定拒绝!关于哺乳期的情况,《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这一块做了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工作时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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