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产假多少天,马鞍山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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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影响着每一位企业女性职工,事关其切身利益,可以说是相当重要的。那么,在马鞍山,企业女性职工的产假法定是多少天呢?想必仍有一部分女职工不太清楚,为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小编就马鞍山产假天数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现总结如下,希望能及时帮助到有需要的女职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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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鞍山市产假有多少天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马鞍山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马鞍山市产假工资发放规定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也就是在产假中,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缴纳生育保险的,又社保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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