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多少天,湖北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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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产假共128天。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共128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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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同时,依法删除晚婚晚育假期的奖励规定,女性产假延长30天至128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期,生育第二个孩子无需办证。

湖北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2016年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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