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长沙市女职工产假作出了新的规定。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拥有158天。
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
政策原文>>>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陪产假:2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