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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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领取失业保险需提交什么材料?呼和浩特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办事步骤分哪几步?一起去看看吧!

呼和浩特市领取失业保险需提交材料

①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花名册、本人档案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

②提供失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呼和浩特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办事步骤

①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及时为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建帐、划帐等业务;

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花名册及本人档案;

③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去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办理失业登记,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同时办理失业登记;

④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登记并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其他相关事项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可使失业保险金随着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呼和浩特市调整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参保人员按户籍性质分为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不同户籍的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规定不同。现行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有效减轻了企业和职工个人负担。但个人缴费仅限于城镇户籍人员,农业户籍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因此现行呼和浩特市农业户口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1%。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拓展阅读:呼和浩特市失业保险政策

从2015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办法为:失业后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调整前相比,第1-12个月提高112元,第13-24个月提高98元。

呼和浩特市根据失业人员申报情况做出资金使用计划,足额安排失业保险金。2015年,呼和浩特市累计为9882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9446.42万元,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331.40元,确保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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