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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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从市人社局网站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7年1月1日起,淄博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记者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了解到,截至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64万人,企业用人单位20846家。据了解,全市累计有40520名失业人员领到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年可为全市参保用人单位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1.46亿元,其中减轻企业用人单位缴费负担约1.02亿元,减少个人缴费负担4400万元。

据了解,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执行之日前依照原1.5%费率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多缴纳部分自动折抵本通知执行后应缴纳失业保险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发〔2017〕8号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

单位费率:由1%降至0.7%

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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