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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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2017年宁夏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面搜集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供参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7〕3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全区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规定的1.5%降至1.0%。其中,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二、各地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因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造成失业保险基金当年不敷使用的,可先使用历年结余,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失业保险储备(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给予调剂和补贴。

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报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7年4月6日

至少10地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人社部、财政部今年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可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目前至少已有山东、浙江、江苏、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宁夏、新疆、甘肃等10个省份印发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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