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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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意义就是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减少了企业成本,同时职工到手的工资也有望或多或少增加。下面搜集了宁夏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欢迎阅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7〕3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全区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规定的1.5%降至1.0%。其中,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二、各地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因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造成失业保险基金当年不敷使用的,可先使用历年结余,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失业保险储备(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给予调剂和补贴。

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报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7年4月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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