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01、申领条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金: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02、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80%;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可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40%。
临时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其中,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标准可按3个月掌握;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可按2个月掌握。
具体发放标准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如果您想了解可以领取的具体金额,请电话咨询12333。
03、申领期限
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临时生活补助金: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果您符合申领条件,请您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福建省人社厅“12333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都可以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
04、申领流程
关注“福建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一搜“福建就业创业”或长按二维码即可关注公众号进行手机在线申领。
注册登录
进入“个人服务”,点击“请登录”进行个人账户登录。
我要申请
点击“失业补助金”,完善基本信息,阅读并同意《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金申领须知》,点击“提交申请”。
我要查询
进入“我要查询”,查询申报时间、待遇发放状态以及经办确认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