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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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是怎样的呢?你了解过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针对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

一、根据事业单位行业和部门多、情况千差万别的特点,其工资制度应主要考虑:

1、对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宏观控制下,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在工资分配上,给以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将内部分配搞得活一些,促使其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2、对具有部分自我发展能力的事业单位,采取工资基金由国家部分包干的办法,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的同时,给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3、对社会公益型的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增长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

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可分成5种类型:

①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工作人员的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主要通过其专业技术职务来体现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②地质、测绘和交通、海洋、水产等事业单位,由于从事野外或水上作业,具有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和岗位责任明确的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

③文化艺术表演团体,根据艺术表演人员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陈代谢快的特点一,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

④体育运动员,根据其技术要求高、竞争性强、成才早、交替快的特点,实行体育津贴和奖金制。

⑤金融单位,根据其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参予调控国民经济的特殊任务的特点,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三、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额拨款单位固定无灵活部分

②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4,

③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灵活部分比例还可以扩大一些,国家不作统一规定。

延伸阅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之“三步走”

第一步,优化工资结构。

“国际上,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中均包含养老部分。而过去我国公职人员薪酬中关于养老的项目并不统一,甚至没有明确的支出比例。这不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刘春说。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全部工资的30%,其余70%为各种津补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苏海南认为。

提高基本工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中。“本次工资调整将‘两手并施’,通过津补贴和基本工资的‘此消彼长’,实现工资结构的优化。这同时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苏海南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第二步,推进与工资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建设。

在这方面,多项改革已有部署。比如养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养老并轨“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条。李忠表示,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是此轮工资调整的主要特点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国县以下机关将陆续实施这项改革。据本刊了解,这项改革2015年还将在地市一级展开试点。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在实际情况中,职务在公务员工资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汪玉凯指出,职务不仅影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同时各地规定的津补贴数额也往往与其挂钩,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晋升的‘双通道’,让那些虽未当官但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所做贡献多的一般公务员,能够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是此轮工资改革的任务之一。”苏海南说。

事业单位亦是如此。2011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为其人员工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和人事制度上的法制保障。二者可谓互为配套、互相促进。”汪玉凯表示。

又如,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行动。李忠表示,没有完成这项治理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严格的编制和人事管理纪律是完善工资制度的基础。在涨工资前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能够避免国家花更多的钱养闲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说。

第三步,建立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对工资的动态管理。

“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形成严格的工资调整机制,近十年没有调整基本工资的做法在国际上是少有的。”汪玉凯指出。“建立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就是要改变工资调整无规律的现况,使公职人员工资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以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苏海南表示。

“根据预算法和公务员法,我国对公职人员的薪酬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公共财政收入情况和生活成本变动情况,工资可能是涨,也可能是降。”刘春说,“所以这次‘涨工资’正是‘依法办事’。既然是动态管理,该调整的不调,是不守法;不该调的乱涨,也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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