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政策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的套改政策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具体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坐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果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多少了。)注意: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1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么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事业单位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06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98年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96年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
(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
延伸阅读: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与缴费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养老金如何计发呢?”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此项改革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由改革前的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改为按照退休时社平工资、缴费年限(含改革前工龄)、缴费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计发。
同步建立职业年金
据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徐科介绍,此项改革以10月1日为界线。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本人缴费累计本息来决定,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按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根据“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而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徐科进一步介绍道,为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全市参与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而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再补建职业年金。
据了解,改革后设定10年过渡期,即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年底有望基金支付
11月份起,我市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各级人社部门正对符合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内控与稽核、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从而逐步解决制度改革中的遗留问题,争取在年底前逐步实现从基金支付退休待遇。
目前,我市人社部门正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采取先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10月1日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
据徐科介绍,此次改革后,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