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事业单位创业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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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创业政策具体如何呢?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7月1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离岗创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相关待遇做出规定,其中一大亮点在于明确表明鼓励态度--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期间,可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通知》为体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给出了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也被外界称为是30年前“停薪留职”的2.0版。

本次离岗创业适应于省属及各地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其中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辞去所聘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离岗创业申请人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为3年,离岗创业期满需延时的,经批准可延长2年,申请人在同一单位离岗创业只能申请一次。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将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单位和个人将继续按在岗同类人员政策规定和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正常晋升档案工资,保留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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