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38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28元。
全市社会保险参保386.68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0.84万人,全市城镇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4个,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698个。
2015年,全市公安部门统计总户数为199.75万户,户籍人口为643.19万人,其中市辖区108.29万人。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382元,比上年增加2254元,增长9.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28元,比上年增加1103元,增长8.7%。
居民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不断增加,并逐步向高档化发展。2015年末,每百户农民拥有移动电话224部、彩电122台、电冰箱93台、摩托车90辆、电脑28台、空调67台。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电脑76台、移动电话225部、家用汽车15辆、空调器151台、热水器95台。
居民住宅面积不断扩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年末城镇居民人均拥有房屋面积50.0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9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增加,住房结构质量不断提高,农民人均拥有房屋面积达到53.8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26平方米,农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民政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全市社保基金和社会保险费收入66.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全市社会保险参保386.68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0.84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9.6%。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人均每月1545元增加到1710元,全市城镇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4个,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698个,其中新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7个、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232个。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每月480元,提高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年3000元,提高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