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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公安户籍人口2663758人,比上年增长0.3%。其中,城镇户籍人口843735人,乡村户籍人口1820023人,分别占总人口的31.7%和68.3%;男性1372447人,女性1291311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5%和48.5%。全年出生人口32703人,出生率12.29‰;死亡人口17413人,死亡率为6.55‰;全年净增人口15290人,自然增长率为5.74‰。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0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其中,全市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2875元和15000元,分别名义增长8.1%和10.0%,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实际增长6.8%和8.7%。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9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3556元和12677元,分别名义增长7.7%和10.4%,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实际增长6.4%和9.1%。年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2.5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5.0平方米,增加0.6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32.6辆,比上年末增加0.9辆。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7.04万人(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的在岗及离退休人员),比上年末增加11.9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22.04万人,增加0.8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38.27万人,增加1.3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6.79万人,增加14.1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3.9万人,增加1.78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91.18万人,减少9.44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99.65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累计参保人数3.74万人,基金累计结余29.20亿元。年末在册低保对象75168人,其中城镇7059人,农村68109人。平均保障标准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562.9元/人、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390.1元/人,全年共支出低保金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90.6%,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员集中供养率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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