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电费收费标准及分时计费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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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起江苏省宿迁市按江苏省最新电力价格及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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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表不满一千伏,8:00-21:00按0.5583每伏收取,21:00-次日8:00按0.3583收取。

1、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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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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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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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7月1日起宿迁市市区自来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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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水费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最便宜)、非居民生活用水(一般)、特种行业用水(最贵)。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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