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末,晋城市常住总人口为235.3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43.0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79%,比上年末提高0.91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82%,比上年未提高0.92个百分点。全年全市出生人口2.25万人,出生率为9.58%o;死亡人口1.26万人,死亡率为5.37%;自然增长率为4.21%。常住总人口性别比为100.02(以女性人口为100)。
2018年,在晋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晋城市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全市人口规模继续扩大,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
一、晋城市人口发展基本状况
(一)人口规模继续扩大
2018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为234.3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1万人;比2010年的228.03万人增加6.28万人,增长2.75%,年均增加0.78万人,增速0.34%。常住人口总量位居全省第九位,高于朔州市(178.12万人)、阳泉市(141.44万人)(见图1)。
图1 2018年全省各市常住总人口数 单位:万人
(二)出生人口阶段性触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呈现逐年减少趋势。根据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全市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近几年呈逐年下降趋势(见图2)。受全面二孩政策效应减退和已婚育龄妇女规模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2018年,全市出生人口22513人,出生率为9.6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31‰,较去年分别降低了0.63和0.92个千分点,增长速度趋缓,呈现出出生人口阶段性触顶现象(见图3)。
图2 晋城市近几年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单位:人
图3 晋城市2010年-2018年人口出生率变化情况 单位:‰
(三)总人口性别比偏离合理区间
性别比是人口学上关于社会或国家男女人口数量的一种比率,基本上以每100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人口数为计算标准。2018年,晋城市常住总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7.57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50.18%;女性人口为116.74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49.82%。总人口性别比为100.70,低于全国(104.64)、全省(104.12)平均水平,偏离了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102-107)。
(四)城区人口发展速度加快
在全市各县(市、区)人口总数中,城区常住总人口数最高,达50.08万人(见图4),人口出生率达11.78‰,人口自然增长率达9.14‰,创近十年新高(见图5)。人口自然增长率远远高于沁水县(4.75‰)、高平市(3.67‰)、泽州县(2.65‰)、陵川县(2.45‰)、阳城县(1.96‰)(见图6)。
图4 晋城市2018年分县(市、区)常住总人口数 单位:万人
图5 晋城市城区近十年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变化情况 单位:‰
图6 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情况 单位:‰
二、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带动下,以人的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水平逐年提升。2018年末,晋城市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40.32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93.99万人,城镇化率达59.88%,同比提高0.8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59.58%)0.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58.41%)1.4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四位。从2010年至2018年,城镇人口由116.39万人增加至140.32万人,增幅达20.55%,城镇人口比重由51.04%上升至59.88%,提高8.84个百分点,年平均提高1.11个百分点。
(二)分县(市、区)看,高平市城镇化水平发展最快,城镇化率达到53.68%,比上年提高了0.44个百分点;其次为泽州县49.10%,阳城县48.61%,分别较上年提高了1.36、0.75个百分点;沁水县、陵川县的城镇化率分别为44.66%和43.44%,分别较上年提高了1.49、1.43个百分点。各县(市、区)城镇化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差距,发展进程不平衡现象日益显现。
省政府分别于2018年10月17日和2019年1月23日批复同意设立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一政策将不断增强城市聚集和辐射功能,加快晋城市城镇化发展进程。
三、影响生育二孩意愿的几点消极因素
(一)全面二孩政策效应减退,二孩生育意愿低于预期。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再次调整和完善。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段时期以来,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明显低于政策预期,新增二孩人口数明显低于生育意愿。一是大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意愿随时间推移递减。2016年,是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第一年,受年龄结构、身体素质等方面影响,大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多集中在政策调整后的一至三年内,随着时间推移,大龄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意愿将逐年递减。二是旺盛期育龄妇女自身生育意愿不强烈。大家再生育的意愿受生育观、价值观和其他社会压力(包括生活成本、教育成本、就业压力和婚姻家庭压力)等影响大,较高的生育成本与高额的教育支出等因素导致的高养育成本,也使得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下降。
(二)产科和儿科医护资源紧缺。生育需求增长与医护专业人员短缺的供求矛盾突出,医院出现超负荷“住院接生”现象,产检人数多,排队时间长;产科床位不足,产后住院时间被弹性压缩。在流感高发期,儿科经常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生育“二孩”的心理负担。
(三)幼儿托育机构尚不完善。目前,0-3岁婴幼儿的照料主要是通过母亲兼职甚至全职照料或者是祖辈的照料支持,以及分散到昂贵的市场化托幼机构实现的。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突出,老年人承担幼儿照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3岁以下社会幼托机构又十分紧缺,生育“二孩”面临很大思想与社会障碍。
(四)家政服务市场良莠不齐。随着生育二孩政策的放开和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对家政服务市场的需求越来越高,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家政服务市场管理尚不完善,家政服务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导致家政服务纠纷也屡见报端,给需要服务的家庭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与心理障碍。
四、促进晋城市人口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提供政策扶持,出台鼓励生育政策。为了解决二孩生育意愿不足的问题,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有必要加强家庭支持政策建设,重构家庭支持政策体系,向按政策生育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扶助,比如育儿补贴、住房优惠、产假照顾等,提高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生活生育津贴。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探索新的扶助政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快发展社会化托育机构,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当前3-6岁的学前教育资源存在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优质的教育资源紧缺;半岁到3岁阶段的托管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优生优育”观念的影响下,经济压力和精力不足成为制约生育水平的主要因素。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较大企业共同参与发展幼儿托育事业。消除 0-3 岁托幼极度缺乏的局面,减轻女性工作与家庭照料之间的矛盾。
(三)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要加强产科、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和妇幼保健服务,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解决生育高峰期和流感高发期,医院一床难求的现象,适量地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数和医护人员数量,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升临床服务能力,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力度,确保母婴安全,降低生育风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宽松的生育氛围。一是营造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夫妇共同承担家务,减轻女性家庭精力消耗,关心爱护女性,减轻女性负担,提高其生育意愿。二是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护理假制度。探索适合不同行业的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孕期假、产假和哺乳假,营造较为宽松的生育氛围,为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