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燃气收费标准马鞍山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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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同意,现就疏导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

一、上调主城区 (花山区、雨山区,不包括博望区)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各档均上调每立方米 0.32元,增加第二、三档年用气量。即:

第一档价格由每立方米 2.33 元调整为2.65 元;第一档气量不变,仍为每户年用气量 0-360 (含)立方米。

第二档价格由每立方米 2.80 元调整为3.12 元;第二档气量由每户年用气量 360-72 0(含)立方米调整为 360-1200 (含)立方米。

第三档价格由每立方米 3.50 元诵整为3.82 元;第三档气量由每户年用气量720 立方米以上调整为 1200 立方米以上。

(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天然气价格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 2.57 元调整为 2.89元。

(三)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设置的免费用气基数从每月3 立方米调整为5 立方米。

(四)相关要求

居民用气计量周期、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基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仍按(马发改价格文[2015]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示范园区管道压缩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 2.33 元调整为 2.65 元。博望区和郑蒲港新区管道压缩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仍按(马价商〔2013〕43号和马价商[2014]4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县制定。

四、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稳定供应市场平稳运行。各县区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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