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精神,现就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下调0.03元/立方米,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08元/立方米下调为3.05元/立方米。
二、同步调整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量价挂钩价格,即: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含50万)按调整后销售价格执行;50万立方米至100万(含100万)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3.01元/立方米;100万立方米至300万(含300万)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2.97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至500万(含500万)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2.9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万以上的部分销售价格2.85元/立方米。
三、以上价格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新奥燃气公司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工商业用气户相关数据衔接结算等工作。原六发改价格〔2018〕365号文件自执行之日起废止。
四、我市通管道燃气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增值税税率降低因素,及时调整辖区内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