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燃气收费标准福建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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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省物价局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城市燃气公司的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0元。按照我市的配气价格和已建立的与上游门站气价的联动机制,本次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第一档气价以及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2元。

目前,厦门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分为三档。价格调整后,第一档价格:从3.29元/立方米上调至3.61元/立方米,第二、三档价格: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1.2:1.5同步调整。

在非居民用气价格方面,最高销售价格从3.38元/立方米上调至3.7元/立方米。

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用气价格不分档,均按3.61元/立方米执行。

本次上调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算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福州福铁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95号)精神,现相应调整福州市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一、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47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二、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47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调整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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