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燃气收费标准莆田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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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2020〕95号)和《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莆市价〔2017〕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门站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管道天然气第一档气量、第二档气量、第三档气量销售价格由3.37元/立方米、4.05元/立方米、5.07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3.24元/立方米、3.89元/立方米、4.86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销售价格由3.46元/立方米调整为3.33元/立方米。

二、此次下调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阶段性的临时降价,以后将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恢复原价或相应作出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降低居民用气价格,在营业厅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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