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发改委印发《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联网区域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0〕95号)文件精神,漳州市联网区域现行门站气价从2.518元/立方米下调为2.392元/立方米,下调0.126元/立方米。因此,我市联网区域非居民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同时下调0.126元/立方米,具体如下:
1. 漳州市联网区域非居民(工、商业用户)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126元/立方米,即最高限价从现行的3.745元/立方米下调为3.619元/立方米。
2. 漳州市联网区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按三个阶梯比例1︰1.2︰1.5测算调整为:
第一阶梯(基础阶梯)销售价为3.353元/立方米,用气量为240(含)立方米/户·年。
第二阶梯销售价为4.024元/立方米,用气量为240至360(含)立方米/户·年。
第三阶梯销售价为5.03元/立方米,用气量为360立方米/户·年以上。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为3.688元/立方米。
3. 非居民用户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居民用户按发文之日(即2020年3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