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宣传安全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意义,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下面是“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快来围观吧。
2017局发布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篇一】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1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宣贯国家、陕西省和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路局、局工会决定在全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关注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要求,把“零死亡”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不可逾越的红线。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舆论引导,为推进我局安全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启动日为6月1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四、活动组织
组长:主管安全副局长、局工会主席
组员:局运输、客运、货运、营销、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房产、职教、经营开发、集经处,安全监察室、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处)、团委、工会生产宣传部、局报社、局电视台负责人。
五、活动内容
1.开展舆论宣传。2.开展安全警示教育。3.开展安全专项活动。4.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5.开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2.创新宣传形式。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安全宣传的形式和手段,认真总结、借鉴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突出客车安全、高铁安全、汛期安全、人身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组织举办安全小品、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安全承诺宣誓、安全生产书画展示、安全文艺节目展演,以及安全漫画、安全格言征集等一些主题突出、职工参与广泛,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广大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风险意识。
2017局发布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篇二】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贯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x〕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电力行业开展201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舆论引导,为有效防范各类电力事故、促进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别是“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展映、佩戴岗位安全卡等活动。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二)深入开展依法治安宣讲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及《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x年第21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x年第23号令)等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三)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评价和指标发布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召开201x年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发布会将以电视片的形式发布度电力可靠性指标、公布度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展示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30年发展纪实,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经验,对全面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提出要求。
(四)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等四个专项监管工作。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电力工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和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四个专项监管工作相结合,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x年电力工程质量等四个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安全〔201x〕156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各类电力事故发生。
(五)深入推进“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月”活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浙江能源监管办将会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组织开展电力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征文和摄影比赛。征文和摄影比赛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主办,中电传媒集团协办(活动方案将刊登在201x年5月底的《中国电力报》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交流,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三、活动要求
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深入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精心组织安排,务求取得实效。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认真宣贯系列重要讲话、宣传安全法治、传播安全知识,着力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预案演练。要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教育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电力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创新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氛围。